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门市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9 14:4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181202号)和《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粤交基〔2016698号),厅组织对江门市进行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重点抽查在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江门段)、中山至阳春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春段两个项目。督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察看现场、抽查内业资料等方式,并结合自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本次督查重点抽查了被检项目的基建程序、招投标管理、造价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合同履约、分包管理、工程财务、设计履约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业情况。

督查意见要求,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域范围内公路建设市场的行业监管,加大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对招投标、合同履约、设计审批、造价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证工程安全。要加强对投资人招标项目的管理,依法依规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总承包项目部、施工单位项目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保证金清理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台账逐一整改,举一反三。

各在建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要提高全过程造价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控制工程造价,抓紧编制完成各类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概算执行情况。按照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公路工程重(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指南》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坚决杜绝新建、在建项目出现“未批先干”的设计变更工程。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理顺投资人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加强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理、中心试验室等单位的履约管理,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对“挂名”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投入不足、违规分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财务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应重点核查,务必整改到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三级安全教育体系,重视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档案管理质量与及时性。明确中心试验室和建立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界面划分,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唯一性及真实性。

督查意见要求,各被检单位应根据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及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