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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汕头揭阳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督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2-24 09:3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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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181202号),依据《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粤交基〔2016698号),厅组织对汕头市、揭阳市进行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重点抽查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汕头市苏埃通道和省道S236线普宁广太至池尾段项目,并对交通运输部督查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整改和举一反三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察看现场、抽查资料等方式,并结合自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本次督查重点对交通运输部5月督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举一反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被检项目的基建程序、招投标、造价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合同履约、分包管理、工程财务、设计单位履约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业、外业情况。

督查意见要求,汕头市、揭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域范围内公路建设市场的行业监管,加大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设计审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行业管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和厅有关要求,落实分级备案管理规定,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法规制度学习宣贯和培训。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充实技术力量,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从业履约管理,提高从业单位的诚实守信意识,强化资金监管措施。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规范,数据准确有效。

按照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公路工程重(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指南》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坚决杜绝新建、在建项目出现“未批先干”的设计变更工程。

督查意见要求,各被检单位应根据交通运输部督查意见和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举一反三,确保整个项目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