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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源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督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2-20 11:4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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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181202号)和《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粤交基〔2016698号),厅组织对河源市进行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重点抽查河(源)惠(州)(东)莞高速公路龙川至紫金段(以下简称“河惠莞高速”)、省道S339线河源市和平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省道S230线和平合水塘至鸭塘段改造工程,并对交通运输部5月督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举一反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察看现场、抽查资料等方式,并结合自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本次督查重点对交通运输部5月督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举一反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了被检项目的基建程序、招投标、造价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合同履约、分包管理、工程财务、设计单位执行审查批复意见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业、外业情况。

督查意见要求,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应进一步加强辖区范围内公路建设市场的行业监管,加强技术力量配置,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加大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法人管理、设计审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行业管理和培训,落实职责主体,规范市场秩序。

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完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从业履约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措施。对施工单位项目部财务管理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完善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室管理,保证试验检测规范,数据准确有效。

对省道S339线改建工程在路面未交验的情况下已开放交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按照有关规定暂时关闭。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应责成相关单位尽快组织完善交通安全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和围蔽措施,全面整改完成后再开放交通,确保安全。

各被检单位应根据交通运输部督查和本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举一反三,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