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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市场的督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2-24 09:3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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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181202号),依据《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粤交基〔2016698号),厅组织督查组对潮汕环线高速公路进行了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项目情况汇报、察看工程现场、抽查资料等方式,并结合自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本次督查重点抽查了被检项目的基建程序、招投标、造价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合同履约、分包管理、工程财务、设计单位后续服务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业、外业情况。经检查,本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建设资金基本落实,会计核算较为规范。目前,本项目进展比较顺利,工程质量安全基本可控。

督查意见要求,一是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督促各在建项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大对所属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力度。强化建设过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台账,建立健全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方面的管理,落实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明确职责,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证工程安全。

二是建设单位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和民工工资管理的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要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工程保证金规范清理工作要求,务必按规定立即整改到位。

三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责任,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等单位从业履约管理。对“挂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要督促中标人立即更换并完善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和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安全。

四是按照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公路工程重(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指南》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坚决杜绝新建、在建项目出现“未批先干”的设计变更工程。

督查意见要求,各被检单位应根据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