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28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92号)的要求,我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的评价结果,仅是对参评企业及人员2018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情况进行评价的结果。按照交质监发[2012]774号文规定,交通运输部将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再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从2018年4月18日起至4月30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书面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0楼1001室,邮编:510101,电话:020-83527065,020-83701532(传真)。
书面申诉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盖单位公章,必须签署真实姓名,提供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个人举报必须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附件:1.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2.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3.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4.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