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4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平台技术对接服务工作的公告》(粤交运〔2018〕87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平台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过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第二批申请机构,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提出网络远程理论教学平台与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的技术对接申请。
二、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申请机构在广东服务期间,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服务企业做好培训数据采集、上传,原始电子教学日志记录要保存4年备查,不得参与或联合驾驶培训机构伪造、上传虚假培训数据。
三、今后,我中心不再继续集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平台技术符合性审查工作。后续仍需计划在广东开展相关业务的其他申请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联系,进行符合性审查。
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