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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授予中山市、惠州市“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称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9-09 17: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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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和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9〕619号)等有关安排,我厅受理了中山市、惠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验收申请,并于2019年8月21日-29日组织验收专家组赴中山市和惠州市进行实地验收。
       经验收专家组综合评议,中山市和惠州市现已总体完成创建目标和任务,我厅拟作出验收合格并授予“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称号的决定。其中中山市创建验收综合评分为892.3分(暗访评估177.8分,技术评估714.5分),惠州市创建验收综合评分为971.2分(暗访评估192.0分,技术评估779.2分),两市均达到850分的验收合格标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1、2、3、4)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厅综合运输处反映。
       电话:020-83730763
       传真:020-83847049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501

相关附件:

附件1 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doc
附件2 中山市创建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 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doc
附件4 惠州市创建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