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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查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8-24 09:24 来源: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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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详见粤交明电200734)精神,厅决定派出由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6个督查组前往各市督促检查粤交明电200734文的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826-9月2,具体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督查小组自定。

二、督查范围:督查各地贯彻落实粤交明电200734文的情况,重点检查全部圬工拱桥、隧道和所有县道以上(含县道)的在建和投入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其中的单跨40米、多跨1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列入安保工程整治的地质、地形条件复杂路段的桥梁,高路堤(填方高度大于20)、深路堑(挖方深度大于30)。此范围以外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自查落实。

三、督查方式:各督查小组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工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的时间;一时不能解决或落实整改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其进行有效的跟踪,并限期落实整改

四、督查组织:略

督查组下设六个小组,分别负责全省四个片区及高速公路的督查工作。珠三角组、粤东组、粤西组、粤北组、高速公路一组、高速公路二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督查组工作,提供相应的真实资料,突出重点、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督查组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整改,限定时间,落实到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确保安全。并请填写联系方式表(见附表二)发到指定邮箱(gaoxinlin@126.com)。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小组应对本组检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于95日前将本组检查情况书面报厅。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项目业主要在我厅粤交明电〔200625号、粤交明电〔200728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公路桥梁养护技术状况表(见粤交明电〔200730号)、广东省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广东省以桥梁为重点的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细表(见附表三、四,可在广东交通公众网http://www.gdcd.gov.cn/

的“网上办公”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有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