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普通货运车辆 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6 11:13 来源:本网
【打印】

粤运便函〔2019〕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普通货运车辆

网上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9年新增建制村通客车等6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287号)和《关于印发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9〕46号)部署要求,厅已完成省级道路运政系统与全国网上便民运政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便民运政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具备普通货运车辆(以下简称普货车辆)网上年度审验业务办理条件。

  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普货车辆网上年审办理,货运经营者可选择“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或“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申办普货车辆年审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年审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原发证机关。(网上年审不改变普货车辆审验机关、审验内容及责任主体)

  二、网上年审范围及内容

  (一)对于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12吨(不含)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二)对于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三)对于挂车,审验内容为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用户注册及业务申请

  (一)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办理。普通货运经营者(含企业和个体业户)登陆网上便民运政系统(ysfw.mot.gov.cn),进入“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模块,完成注册、登陆等事宜后,对所属普货车辆提交网上年审资料。

  (二)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办理。普通货运经营者登陆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http://58.62.172.116:40095/Default.aspx),完成申请权限开通、登陆等事宜后,进入“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模块,对所属普货车辆提交网上年审资料。

  四、审验时限网上年审实施主体自收到普通货运经营者网上年审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

  五、工作要求普货车辆网上年审是交通运输部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一)确定工作负责人。各地要在11月28前确定本单位普货车辆网上年审工作负责人,明确岗位职责,并熟悉掌握网上办理普货车辆年审工作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20-83730348转638)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普货车辆网上年审的高效、便捷、经济等优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在办事大厅、车辆检测机构、货运站场等场所张贴宣传资料,以及依托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宣传推广普货车辆网上年审工作。

  (三)提升服务质量。货运经营者(含外省货运经营者)在非车籍所在地办理网上年审业务时,运政业务窗口办事人员应协助其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办理,鼓励引导货运经营者优先采用网上年审方式申办车辆年审业务,不得拒绝货运经营者通过现场办理方式办理车辆年审业务。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普货车辆网上年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包含但不限于主要做法、取得实效等)。

  联系人:梁海强,

  联系电话:020-83732281


附件:

附件1: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流程.doc

附件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的通知.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