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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度水运建设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9-12-25 10: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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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水运建设市场秩序检查工作的通知》(粤交基便函〔2019226号)要求,厅组织专家督查组于2019年11月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工程、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汕尾港小漠港区深汕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配套码头工程、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深圳港妈湾港区海星码头1#-4#泊位改造工程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查,情况如下:    

一、项目抽查情况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重点对有关项目市场从业主体资质、合同履约、招投标行为、设计变更、质量安全履行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市场从业主体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市场准入方面。汕尾港小漠港区深汕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配套码头工程、深圳港妈湾港区海星码头1#-4#泊位改造工程项目单位管理机构的设施和人员配备不满足《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建设程序方面。存在个别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备、设计变更手续滞后等问题。如汕尾港小漠港区深汕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配套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尚未批复,就已开工建设。    

(三)招标投标方面。个别项目相关手续尚未完善,就提前开展招标工作;合同签订滞后,不满足要求。如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尚未获得核准,就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部分项目合同段的合同签订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    

(四)合同履约方面。存在中标单位履约到位率低,实际履约人员资格能力下降,分包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五)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深圳港妈湾港区海星码头1#-4#泊位改造工程能按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水工结构施工合同段与建设单位、银行签订了农民工工资三方管理协议,并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其余被检查项目大部分合同段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力度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    

(六)质量安全方面。部分合同段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如广州港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工程创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人车分流通道,文明工地措施有力;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搭设施工钢栈桥进行上部结构施工,这种“水转陆”的施工方案既增加了可作业时间,又更好的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化解了水上施工干扰因素多等困难。    

有关5个水运建设项目的市场抽查意见详见附件。    

二、有关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港务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应认真梳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加强市场准入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理,确保从业单位资质能力、人员资格符合规定要求及工程需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法人管理,及时完善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设计变更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    

(二)严格招标投标管理。认真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修编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善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合同履约和现场管理。规范人员变更审批程序,严格审核履约人员资历业绩,保障现场管理人员力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提高设计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制度,加强工程分包管理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提高从业单位履约和项目管理能力。    

(四)规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培育从业单位诚信意识,拓展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中的应用。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加大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    

各有关单位应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信用录入,认真整改落实,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厅,厅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再次督查等措施。    

     

附件:2019年度广州、深圳水运项目建设市场抽查意见  

相关附件:

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12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