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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0 年道路水路 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07 10: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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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函〔2020〕11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 

2020 年道路水路 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事务中心),广州市港务局, 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交 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港珠澳大桥三地委办公室,省交通集团、省航 运集团、广东南粤通客运联网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港珠澳大桥穿 梭巴士有限公司: 

       2020 年春运从 1 月 10 日开始,至 2 月 18 日结束,共 40 天。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 2020 年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函 〔2019〕976 号,见附件 1)以及《广东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规 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为做好 2020 年全省道路水 路春运工作,实现“高效、畅顺、平安、智慧、温馨”的春运总 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厅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设春运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2), 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 属地管理职责,参照厅成立春运领导机构,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 的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落实好国家和省春运工作部署,服务 好当地群众春运出行。 

       二、优化运输组织与衔接 

       (一)切实做好运力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判今年春运 可能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做好道路水路春运需求预测,组织 有关运输企业、站场、码头落实好春运车辆、船舶,科学做好运 力调配。对辖内重点客运站场,指导做好售票系统软、硬件的维 护工作,确保旅客购票顺畅,防止出现旅客过度聚集和大面积滞 留。道路客运方面,在正班车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各地级以 上市交通运输部门可组织开行省际、省内加班车及包车保障群众 春运出行,原则上不再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春运。要加大农村 客运组织管理和运力投放力度,保障群众出行需求。水路运输方 面,要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重点水域特别是琼州海峡 水路客运组织,督促客(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期、 班次、票价从事营运。 

       (二)着力加强运输衔接。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对接当 地铁路、民航等相关单位,指导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及公共汽车、 轨道交通企业做好春运期间运行方案,提升与铁路、民航运营单 位在运营时间、组织调度、运力安排、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动态衔接水平,特别是惠州市、湛江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当地机场集 疏运组织协调工作,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春运出行接续畅顺。 

       (三)做好牌证发放工作。

       省际班线开行加班车、执行接驳 顶班任务的或执行省际包车任务的,由企业通过“广东省道路运 输企业服务平台”报备、打印省际临时班车牌或省际包车牌;执 行春运省内加班和包车任务的,继续使用省内节假日加班、包车 证,由企业通过“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节假日牌证模 块申报加班、包车信息和打印牌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提前发 放空白省际临时班车、省际包车牌给相关客运企业。 

       三、强化安全监管和诚信监督 

       (一)严抓安全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

       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 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 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明确两个“承诺”:一是企业必 须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承诺2020年春运期间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春运安全工作;二是所有参与春运工作的驾驶员,必须向所 在企业承诺,承诺不超速、不超载、不抢道、不疲劳驾驶等,确 保春运安全。各地要对运输企业资质、车辆技术条件、驾驶员资 格等严格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禁止从事春 运加班、包车。在安排春运加班运力时,要优先调用无违法违规 记录的客运车辆。要督促客运站场、码头加强安检,杜绝危险品上车上船,做好客流聚集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要督促运输企业切 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执行省市际 客运班车旅客乘车实名制规定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 接驳运输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密切监 控驾驶人员行车动态,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 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1月2日珠海市公交车追尾一台 绿化车的交通事故,各地要加强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如 制动、转向、轮胎等,合理调度驾驶员的出车频次,做好公交车 出车前安全嘱咐,不定时派人途中暗访,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和 发生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保障行车安全。 

       (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各地交通运输执法力量要按照《广 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 通知》(粤交执函〔2019〕1573 号)要求,严格查处各类违规行 为,严禁未经许可车辆参加春运,严禁“三无”船舶非法营运, 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营运。各地要严查严管“两客一危”等 重点车辆,特别要加强对外省籍客运车辆以及直通港澳运输车辆 的监管,协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农用车、渔船和农用船非 法载客营运的查处力度。各地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山区 的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导、纠正 农村道路违法行为。琼州海峡轮渡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定时 发班、轮班运营”要求,维护过海运输秩序。以今年 1 月 6 日央 视曝光的“揭阳事件”为警示,加强执法队伍政纪法纪教育,落实主要领导带队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坚决 杜绝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三)营造诚信春运氛围。

       各地要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和“信用交通”网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春运信用数据归集 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测分析预警和信用评价工作,继续鼓励支 持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运企业提供春运服务,重点针对运输企业 违法营运、“宰客甩客”,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以及乘客逃 票、干扰司机驾驶等违规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并对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及时进行公示。要加大诚信服务、文明出行宣传 力度,联合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春运中的诚信文明现象,曝光有恶 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推动形成讲文明、守诚信的春运环 境。要引导群众选择诚信、文明的客运企业和车辆出行,积极举 报违法违规营运和不文明行为。 

       四、做好疏堵保畅和应急工作 

       (一)加强保畅通工作。

       各级公路、航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 营管理单位要在春运开始前抓好公路、航道等基础设施的养护, 完善各类标志、标线和标识。春运期间,暂停全省道路养护维修 工程施工。港口部门要加强港口设施管理,保障重要物资港口集 疏运顺畅。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密切 监测路网运行动态,对出现的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及早发现、及 时处置,加强交通指引和疏导,与周边省区完善信息通报和共享 机制,形成拥堵防控疏导区域联动,并按照《广东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粤交费〔2018〕666 号) 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路况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尤其粤北各有关 单位要针对春运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同公安、气象、 旅游、海事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联通,建立保畅通联动机制,制 定详细车辆分流绕行方案。各收费站要确保收费通道正常工作, 在车流高峰时段加派人手做好现场指引,充分发挥 ETC 系统功能, 提高收费站通行效率;要落实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政策。高 速公路服务区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提高疏导通行能力。 

       (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道路水路春运 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急运力和保障物资,强化应急演练及应急 协同,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后,能够及时有 效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照《工作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应急运力, 并将落实情况和应急运输通行证储备情况报省道路运输事务中 心备案。 

       五、做好春运智慧出行支撑服务 

       (一)提升春运智慧出行数据融合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依托 现有智慧出行信息系统平台,结合春运出行多部门协作的特点, 强化与公安、气象等部门以及通讯运营商的数据互联互通和共 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强化春运交通运行的监测分析, 科学研判春运交通运行状况,提升春运决策指挥能力。春运期间 省交通运输厅继续升级完善省交通运输节假日智慧出行支撑保 障系统(以下简称“保障系统”),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申请部 — 7— 署“保障系统”的地市客户端,具体可与“保障系统”技术支持 单位联系对接。 

       (二)提升春运智慧出行一线掌控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依托 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客运站、码头、重点路段等客流、车流 密集场所的运行数据以及运行实时画面进行采集、分析、研判, 强化对一线现场的掌控。“保障系统”今年春运将港珠澳大桥珠 澳人工岛、琼州海峡海安新港以及省交通集团负责运营的高速公 路尤其是南沙大桥和南二环等重点路段纳入无人机监控试点,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琼州海峡办及省交通集团要在春运开始前与 “保障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对接落实。 

       (三)提升春运智慧出行公众服务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 应用各类出行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天气变化、客票余量、道路路 况等便民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中 心要充分发挥“广东交通”APP 和微信公众号服务广大出行群众 的积极作用,及时发布实时路况、公路气象、分流绕行等信息, 并应用“人人都是安全员”模块实现旅客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督 以及对客运站、服务区的服务评价。广东南粤通客运联网中心有 限公司要保障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春运期间安全高效运行, 全省各客运站场要确保与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互联互通和 票源共享,为广大旅客提供便捷一体化的网上购票服务。 

       六、深入开展春运便民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对接群众出行新需求,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情满旅途”志愿服务活动,对企业自发组织的公益类 活动,应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大力支持与指导。要组织 客运企业、站场针对学生、务工人员春运集中回乡返岗的特点, 主动开展团体票预订、送票上门和上门包车服务。要指导道路水 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进一步改进客运联网售票服务,积极拓展互 联网、手机客户端等便捷售票渠道,加快推进手机一卡通等移动 支付方式应用,积极发展联程运输服务。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 通协调,进一步推进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间安检互认,切实方便 旅客换乘。客运站场、码头要为老弱病残等特殊旅客提供优先服 务。要切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道路水路运输公共场所垃圾分类、 厕所保洁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环境卫 生和便民服务品质的改进提升。要加强交通资讯发布和服务监 督,有条件的客运企业要开通 24 小时投诉咨询电话,为群众出 行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做好春运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地要与宣传部门、媒体及通讯商加强协作,广泛收集基层 单位、客运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区段、 偏远和贫困地区等提升运输服务、保障旅客出行的经验做法,创 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播春运 正能量,增强群众参与感和认同感。要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等部 委要求,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链接推送“邀 您 共 同 话 春 运 ” 服 务 体 验 调 查 评 估 活 动 (活动链为:http://chunyun.itsc.cn),引导旅客广泛参与春运服务质量评 估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海报张贴、活动推广将作为春运检查 内容。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春运主题宣传活动策划,深度挖掘 宣 传 线 索 , 广 泛 收 集 新 闻素材 , 线 索 及 素 材 投 放 邮 箱 : ndcy2019@163.com,请各地、各单位春运宣传负责人加入“2020 年省春运宣传群”(可通过原负责人邀请或联系厅春运办进群)。 

       为全面掌握 2020 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客运旅客发送情况, 请各地按照《工作规范》以及春运统计工作的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 月 19 日止,于每日上午 8:30 前通过广东省道路 运输重大节日统计系统(详见附件 3)报送本市前一日道路客运 数据。为确保数据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在 2020 年 1 月 6 日至 8 日期间将按照春运数据报送要求,组织开展全省道路客运数据预 报送工作,请各地提前组织区县一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春运期间及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各方面工作情况 和成效。请各地及厅属各单位于 2 月 19 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报 送我厅。 

       联系电话: 

       厅春运办:020—83881523(24小时)、83730675(传真), 电子信箱:sjtyst@163.com;         

       厅综合运输处:020—83730763; 

       厅办公室:020—83834934;

       厅收费管理处:020—83730562; 

       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020—3807562; 

       厅综合行政执法局:020—83730654; 

       厅港航局:020—3730563;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020—83730190; 

       “保障系统”技术支持单位:13751739281(陈焕荣)。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pdf

       交运函【2019】976号.pdf

       附件2: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019-12-11).doc

       附件3:广东省春运道路运输系统登录说明.docx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