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告广大货运物流企业、司机书

发布时间: 2020-01-07 12:55 来源:本网
【打印】 -

广大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广东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迅速,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公路货物运输提供了良好条件。广大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朋友们投身公路物流运输,为广东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对你们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部署,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为了让广大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朋友们了解广东省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政策和收费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执行以下收费标准:四车道高速公路1-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45、0.95、1.42、1.69、1.74、1.84元/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1-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6、1.26、1.90、2.25、2.32、2.45元/公里。以桥梁、隧道工程立项的高速公路项目实行单独定价。

       二、上述收费标准,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确定的“确保在相同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原则制定,严格履行专家咨询、征求行业意见、公开进行价格听证等程序后,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三、货车实行按车型计费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入总额与计重收费应收总额总体平衡,并略有下降。在标准装载状态下,除1类货车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外,2-6类货车的应交费额均比计重收费下降。如往返程均标准装载或接近标准装载状态,2-6类货车的应交费额均比计重收费大幅下降。建议广大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朋友们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充分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在此,呼吁广大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朋友们理解和支持国家政策调整,我厅也将督促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为货运物流企业实现降本增效贡献力量,为广大货车司机朋友们畅行高速保驾护航。新春佳节将至,祝广大货运物流企业在新的一年里事业兴旺,祝货车司机朋友们出车平安、阖家幸福!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