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法规字〔2020〕1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反映。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23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法规〔2019〕18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指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根据粤府函〔2019〕405号文明确的《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结合交法规〔2019〕18号文的要求,梳理形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附件1),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三、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分类推进涉及我省交通运输领域2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措施见附件2)。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初审)”实行直接取消审批,省交通运输厅不再实施初审。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实行告知承诺。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等8项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企业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三)优化审批服务。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15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压缩审批要件和环节,推进减程序、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杜绝模糊性、兜底性内容。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管控的事项,应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
四、完善配套措施
及时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完善服务指南等。及时办结企业经营许可申请,办理结果信息及时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并主动归集企业经营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共享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不断提升我省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重大影响。要抓好落地实施,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加强总结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作用。做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衔接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实现协调共振,形成改革合力,提升改革总体效能。
(三)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事中事后监管中,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得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由放弃监管、放松监管,逃避监管责任。
(四)强化宣传培训。重视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xlsx
附件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具体措施.docx
粤府函【2019】405号.pdf
交法规【2019】18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