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路〔2020〕7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路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将10项省级路政许可事项和1项其他行政权力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10项下放、1项委托,详见附件)。为全面做好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现将下放调整许可事项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实施事项
(一)委托实施事项超限运输车辆省内跨市行驶公路审批。实施委托后,由辖区为起运地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受理许可申请并组织协调沿线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联合审批。
(二)下放实施事项
1.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普通国省道、省管高速公路);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3.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普通国省道、省管高速公路);
4.公路拆除分隔带审批(普通国省道、省管高速公路);
5.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7.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8.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9.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10.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权(其他行政权力)。
上述第5项和第10项仅下放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其他事项下放至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二、调整实施时间
(一)委托实施事项委托期限:2020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自2020年2月15日起,省交通运输厅不再受理,该日之前省交通运输厅受理的,由省交通运输厅继续办理。
(二)下放实施事项交接日期:2020年2月25日。自2020年2月25日起,省交通运输厅不再受理,该日之前省交通运输厅受理的,由省交通运输厅继续办理。
三、相关办事指南
请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各地市交通部门分厅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也可径向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实施省级路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广告规划权)事项清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调整实施省级路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权力(广告规划权)事项清单.docx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路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