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明电〔2020〕3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80号,见附件1)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当地及有关地区疫情风险等级,积极部署城乡道路运输服务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切实助力复工复产。
我省县(市、区)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等级评估表(2月23日)见附件2,各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每周评估一次,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获取全省各地最新风险等级信息,向辖区客运站场和企业公布,相关客运站场要及时通报给进站外省班车。对我省省际班车、包车终点地所在的外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站场、企业及时向外省查询,对应落实好客座率控制等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
1.交运明电〔2020〕80号
2.广东省县(市、区)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等级评估表(2月23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
明电8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_63.pdf
广东省县(市、区)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参考评估表(2月23日).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