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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05 10: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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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函〔2020〕17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临时延续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自2020年1月31日0时起至疫情结束期间,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6年,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按期换证的,按照部公告要求,允许其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临时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受影响的从业人员应在疫情结束之后45天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手续。疫情期间,不对因受疫情影响未换证的从业人员实施处罚。

       二、自动延长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从1月31日0时起至疫情结束期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不予计算,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当地交通运输局正式恢复从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自动延长相应时间。

       三、视情适时恢复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根据本市辖区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在履行相关报请程序和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后,视情适时恢复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工作,要及时公开发布考试培训信息,切实做好本辖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培训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联系人:李炳明,联系电话:020—83732296。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交管局、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省道路运输协会,从文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部公告【2020】12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