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0〕4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0〕129号)的要求,我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广东省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本次公示的评价结果,仅是对参评企业及人员2019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情况进行评价的结果,按照交质监发[2012]774号文规定,交通运输部将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再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
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4月14日。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本单位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0年4月14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10楼1001室。
受理时间:2020年4月1日至4月1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
1、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广东省).pdf
2、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广东省).pdf
3、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广东省).pdf
4、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广东省).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