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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0 08:1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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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具体见附件。

相关附件:关于进一步实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