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2020〕22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航道行政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近年航道行政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厅重新编制了航道行政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并据此开展航道行政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航道行政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