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部分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9 15:0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综运字〔2020〕10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部分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当前正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的关键时期,为精简疫情防控期间跨境道路运输证照办理,支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好港澳地区生产生活必要物资等跨境运输服务,经研究决定,对相关经营直通港澳的客运企业及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免予办理换证手续,统一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相应直通港澳货运企业及车辆,相关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18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部分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