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建字〔2020〕16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桥梁信息公开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根据厅2015年印发的《广东省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实施细则》(粤交基〔2015〕1064号),十项制度中的信息公开制度中明确了桥梁信息公开牌的有关设置要求。随着我省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调整升级进展和新一轮交通公路行业改革的基本完成,各级桥梁管理单位职能均有所调整。结合近年来在公路桥梁信息公开牌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加强我省公路桥梁信息公开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关于设置对象、位置和样式设置对象:
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鼓励所有公路桥梁均设置桥梁信息公开牌。设置位置和样式:按照原规定执行,其中桥梁信息公开牌的设置不得侵入桥梁建筑限界,桥名、路线名称、路线编号、桥型、中心桩号等信息应与公路基础数据库中数据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错误信息更正。桥梁信息公开牌版面设计示例详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的附件2。
二、关于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养护单位:
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县道均填写具体实施日常养护工程的单位名称,如:**公司/道班/养护所/中心等。收费公路填写具体实施日常养护工程单位名称。管理单位: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县道均填写县级公路部门名称,如**县(区)公路事务中心(局)/地方公路管理站/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等。收费公路填写经营管理单位名称。监管单位:国省道干线公路填写市级交通公路部门名称,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等;县道填写属地县(区)交通运输局。收费公路填写属地市交通运输局。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乡、村道桥梁参照执行。其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属地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名称,如: **镇(街)**部门等;监管单位可填写属地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桥梁信息公开牌中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应主动、及时提供给各桥梁管养单位。
(三)应保持桥梁信息公开牌清洁,确保相关信息清晰可见。(四)各桥梁管养单位应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对桥梁信息公开牌中错误信息的更正和信息更新工作,更正和更新过程中应尽可能利用现有桥梁信息公开牌,节约投资,避免浪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