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2020〕3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将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事项职能转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第一批)》(粤府令16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要求,我厅于2016年6月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事项职能转移给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监理检测协会),2018年我厅继续将该事项职能转移给省监理检测协会,2020年5月31日到期。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我厅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继续将该事项职能转移给省监理检测协会,期限3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职能
我厅负责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职能,即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工作。具体包括:公路工程综合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乙级、材料丙级、结构(地基)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转移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职能转移后,省监理检测协会继续履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事项职能,并使用“广东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公章对外办理业务。
(二)我厅对转移的业务承担监管责任。我厅对转移的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检查,且每年不少于一次监管评估。各单位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等行为,可向我厅投诉反映。
(三)执行过程如遇问题,请径向厅工程质量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邓大鹏 电话:020—83527065省监理检测协会 董小红 电话:020—3664195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