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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7 16:4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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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安函〔2020〕44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航运集团: 

  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突发事件信息专报(2020-301期)报告,6月25日凌晨,一艘载有27人的缅甸籍快艇行驶至距澜沧江岸边的5米处(澜沧江与南班河交汇处)发生翻沉。船上全部人员均落水,截至25日14时已搜救到17人,其余10人正在全力搜救中。事故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陈良贤副省长作出指示,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举一反三,加强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监管。为落实陈良贤副省长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当前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同时,各地相继入汛,大风、大雨、大雾等自然灾害多发,安全生产风险集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全行业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觉,高度负责。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以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内河渡口航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切实履行内河渡口航运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厘清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职责,落实内河渡口航运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主动协调海事、应急、属地政府解决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做好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把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准入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从事水路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准入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审核企业与船舶的经营资质,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督促水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船舶日常营运管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海事、船检部门的通航和船舶适航条件要求航行,确保船舶营运安全。

  四、加强农村水路客(渡)运油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提高对油价补贴政策的认识,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企业、渡船所有人的资金申报、受理及审核,同时做好核查等规范资金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用款手续,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补助渡工劳务资金,必须直接补助到渡工个人;补助船舶维修资金,要切实用于船舶维修保养,确保船舶运行安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内河渡口航运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