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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施工企业信息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0 14:2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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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建字〔2020〕22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施工企业信息审核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学会,各有关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部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index.jsp,以下同)备案信息的审核效率,现就有关优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审核

  (一)受理事项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在“部系统”新增或变更企业基本信息(含资质、人员、财务、奖惩信息等,以下同)。

  (二)受理方式企业在“部系统”中录入需要发布的基本信息以及上传相应佐证资料扫描件后提交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由省公路学会具体负责审核发布工作,自企业提交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办理基本信息审核时不需要现场审核或提交纸质审核文件。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在“部系统”中提交的申请审核事项,如缺少相应佐证资料,或与佐证资料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企业人员离职后需要在“部系统”办理履历信息变更的(人员状态由在职变更为离职),原单位需积极配合办理。如有恶意阻挠拖延行为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上报。

  二、企业业绩信息审核

  (一)受理事项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在“部系统”新增或变更企业项目业绩信息,以及项目履约人员信息。项目来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

  (二)受理方式企业在“部系统”录入需要发布的业绩信息以及上传相应的佐证资料扫描件后提交审核,并同步向审核单位递交纸质审核文件。其中,属于市县公路建设项目(含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地市负责确定投资人的高速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审核发布工作。属于省管高速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项目(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所辖的由省负责确定投资人的项目)的,由省公路学会具体负责审核发布工作。各审核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受理材料业绩信息纸质审核文件应包括企业业绩审核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及相关佐证资料等。业绩信息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在建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可只提供关键页,以下同。

  2.已建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已建凭证(设计项目提供设计批复文件,施工项目提供交工验收证书,以下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体已建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绩已建凭证,以及联合体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分包已建业绩:分包合同备案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项目分包审批手续)、分包合同、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结算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各审核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审核信息真实、准确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简化受理方式及受理材料要求。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录入“部系统”的业绩信息应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养护)工程。按市政工程技术标准建设以及航道、港口等水运工程配套项目的业绩信息不予受理。

  2.企业在“部系统”中提交的申请审核事项,如缺少相应佐证资料,或与佐证资料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取得相应已建凭证后可作为已建业绩录入,鼓励企业待项目结束后直接按已建业绩录入。企业新增已建业绩或在建业绩变更为已建业绩的,需从项目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审核。其中,设计项目结束时间指设计批复时间(对应设计合同,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批复的时间),施工项目结束时间指交工验收时间。企业因政策掌握不到位导致项目逾期,或者因政策调整需要补录业绩信息的,可一次性向审核单位提出申请,并承诺今后按规定办理。企业如再次出现逾期申请的,审核单位可拒绝受理该申请事项。

  4.已建业绩信息审核发布后允许对其工程量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等变更,但不得删除该业绩信息。联合体、施工分包业绩的合同价及主要工程量应按申请企业实际合同价以及承担的工作量进行填报和审核。

  5.在建业绩提出的履约人员信息不予审核。项目履约人员信息应在企业新增已建业绩或在建业绩变更为已建业绩时一次性提交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履约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得再新增、删除或变更。

  6.项目履约人员任职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设计开始日期(设计项目)/开工日期(施工项目),任职结束时间不得迟于交工日期。

  三、监督管理

  (一)企业对本单位在“部系统”发布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系统首页“企业信息”栏目对发现虚假的信息进行举报,也可采用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举报,举报应同时说明虚假信息的基本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虚假信息处理意见的函》(交办公路函〔2017〕1211号)的有关意见,对录入信息及提供资料存在虚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在系统中记录、公布其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按我省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部系统”信息审核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组织相关举报投诉事项的核查处理。各审核单位对企业在“部系统”录入的信息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审核的准确性,并配合做好相关举报投诉事项的核查处理。各审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部系统”信息审核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省交通运输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工作指引

  (一)审核进度说明企业在“部系统”中提交申请事项后,可通过“信息状态”栏了解事项审核进度。信息状态显示为“审核中”时,表明该事项仍在审核过程中,请耐心等待;信息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表明该事项已审核发布;信息状态显示为“未提交”时,表明该事项已被审核单位退回,退回原因可进入该事项“流程流转”栏目查看。

  (二)业务学习指引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部系统”首页“工作动态”栏目下载,“部系统”操作手册及视频教程等资料可在首页“附件下载”栏目下载。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快熟悉系统操作和工作要求。

  (三)电话指引

  1.企业在“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有操作方面问题的,请径咨询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广东东方思维科技有限公司,0311-87899326,17603213590。2.企业在“部系统”注册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径咨询注册审核单位:(施工企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010-64868878-818;(设计企业)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010-82017141。

  3.企业在“部系统”信息审核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径咨询事项审核单位(见附件1)。

  4.企业需对“部系统”上发布信息投诉举报的,请径咨询省交通运输厅,020-83835328转25121。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施工企业信息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18〕33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信息审核单位联系方式

  2.企业业绩信息审核表      

  3.企业录入信息承诺保证书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信息审核单位联系方式.docx

       企业业绩信息审核表.docx

  企业录入信息承诺保证书.docx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施工企业信息审核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