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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等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6 09:5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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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函〔2020〕60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等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协会,省交通集团: 

  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深入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签报202000374),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人”的因素,规范驾驶人员管理,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营运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粤交运〔2020〕404号,以下简称《常态化培训行动通知》)的既定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将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等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组织开展常态化培训行动,是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工作举措。开展专项考核工作,也是常态化培训行动的既定任务,两项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以考促训,以训强基。2020年8月21日,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上,省领导对相关工作再次作出指示要求,各地道路运输领域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与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快行动,迅速将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切实提升我省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及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技能与服务水平。


  二、考核平台安装使用要求

  省道路运输安全宣教平台“粤考运安”(以下简称“粤考运安平台”),在2019年底“两客一危”营运驾驶员专项考核工作中已发挥重要作用,全省共66088位驾驶员参与考试(含重考),最终合格率达99%,较好促进了行业安全文明驾驶意识与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2020年春运平安、畅顺提供了坚强保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打造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文明驾驶常态化教育培训考核主阵地,厅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粤考运安平台”功能,一是升级为微信公众号版,便于驾驶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安装使用与学习考核;二是强化了大数据应用分析,实现道路运输等企业与人员注册、培训、考核、管理等全过程闭环,便于运输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与考核电子档案,提高工作效能。请各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督促辖内道路运输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关键人员”)及营运驾驶员,抓紧安装关注“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确保9月底前实现全覆盖,为培训考核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考核培训等工作要求

  根据行业实际,分类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文明驾驶培训教育专项考核工作。严肃考核纪律,优化粤考运安平台考核实名身份验证等功能,坚决杜绝“人照不符”、替考代考等行为,确保以考促学取得良好成效。

  (一)普通货运与城市公交企业

  1.完善注册登记,加强动态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内普通货运企业(含个体业户,不含4.5吨及以下货车,下同)与城市公共汽电车(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安排专人在粤考运安平台完成两类关键人员及营运驾驶员的注册登记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企业也可通过广东省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企业服务平台”),按标准格式要求整理数据并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通过数据导入功能实现批量注册。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对注册登记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把关,并指定专人动态更新本单位的注册登记数据,确保底数清晰、人车比等基础安全指标合理。

  企业可通过粤考运安平台的业务指南栏目或企业服务平台自行查看或下载《广东省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从业人员注册登记指南》,未获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企业请尽快向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

  2.严格学习考核,提升安全水平。各地要督促辖区道路运输及公交企业结合生产计划安排,有序组织两类关键人员和营运驾驶员在粤考运安平台开展免费学习与专项考核,考核组卷方式与标准等继续按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考核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19〕13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19〕42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公交企业的两类关键人员应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考核;公交企业和10辆及以上规模的普货企业营运驾驶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10辆以下规模的普货企业(含个体业户)营运驾驶员,原则上应在所属企业2021年最后一次车辆年度审验前完成考核。

  粤考运安平台提供免费学习课程与模拟练习模块,相关企业可自行组织学习、练习,并应对考核不合格的营运驾驶员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学习后再进行重考,做到以考促学,巩固培训成效。按照《常态化培训通知》的相关部署,组织参考人员开展相应安全技能适岗线上培训,进一步提高考核通过率,并可依相关程序和要求申领适岗培训补贴。

  (二)“两客一危”企业

  1.持续实施春运前专项排查与考核专项工作。各地要指导督促辖内“两客一危”企业严格落实全省“一个库、一盘棋”的要求,及时通过粤考运安平台或企业服务平台更新注册新聘用的驾驶员信息,抓实岗前培训教育与考核等工作。同时要完善在聘人员信息,及时注销解聘(或清退)人员信息或办理营运车辆报停等业务,确保本单位从业情况底数清晰、人车比结构合理。

  2020年10月10日—2021年1月15日期间,各“两客一危”企业要安排专人组织全体驾驶员有序参加安全素质专项排查与考核工作,未通过考核的驾驶员不得安排春运期间的驾驶作业,严格把牢2021年春运道路运输安全准入关。考核组卷方式与通过标准不变,题库将在交通运输部专项题库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做相应调整补充,营运驾驶员可在粤考运安平台开展相应免费学习与模拟练习,切实提升安全意识水平,确保考核取得实效。

  2.加快推进相关两类关键人员考核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028号)的具体要求,各地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公布的考核题型为切入点,督促“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及客运站的两类关键人员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并尽快通过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粤考运安平台将根据部公布的考核题型,完善相关功能,为两类关键人员提供更丰富、更实际的模拟测试训练,进一步巩固安全知识点,提高考核通过率。

  同时,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的《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粤人社规〔2020〕3号)、《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制定我省两类关键人员的省级培训课程标准;相应完善粤考运安平台功能,实现与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共享,报备培训合格的两类关键人员名单并申领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编码,提供线上查询与打印,确保我省两类关键人员在2020年底前完成省际履职培训工作,加固行业安全基石。具体培训功能启用另行通知。


  四、配套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专项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等专项工作,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严格执行驾驶员上岗前谈心谈话制度,深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文明与优质服务等主题活动,不断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石。

  (一)严格落实安全文明驾驶承诺签名活动

  建立重大节假日道路运输安全文明驾驶承诺电子签名制度并持续组织开展。全省“两客一危”企营运驾驶员要在2020年国庆节前(9月20—9月30日期间),通过粤考运安平台完成本年度第一次安全文明驾驶“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电子签名(含小视频,可在粤考运安平台的业务指南栏目自行查看或下载《安全文明电子承诺签名操作说明》)。自本次活动起,每个重大节假日及相关重要时期,各市均应提前10天以上时间组织开展相应电子签名活动,粤考运安平台亦将及时发布公告并配套专项功能,确保安全文明行车意识植根行业、深入人心。

  (二)严格落实“两客一危”驾驶员发车前谈心谈话制度

  1.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人文关怀。全省“两客一危”企业应密切关注营运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针对营运驾驶员的职业特点,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及以上专项体检;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档案。鼓励运输企业在粤考运安平台开设企业专栏,由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定期与驾驶员开展线上节日(生日)问候与交流谈,并可制作发布相关小视频,关心提醒其注意身心健康、爱家爱企、乐岗敬业等,强化正向引导激励,确保其以良好的身心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运营工作中。

  2.严格执行驾驶员上岗前谈话谈心与例行健康申报制度。企业要安排专人或委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与驾驶员在上岗前开展谈心谈话,提醒驾驶员在每次发车前主动申报身体、心理等情况(含电子化温馨提醒),有条件的单位可进一步开展岗前例行体检,或配备有关健康手环实时监测驾驶员健康状况。发现苗头性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沟通、加强身心调理疏导,及时调班调休等,严防心理不健康、情绪不稳定、身体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从事营运工作。为方便驾驶员开展交流与健康申报,提高工作效率,鼓励使用粤考运安平台“健康申报与问候”功能,运输企业可通过该平台功能,建立健全与驾驶员的在线问候谈心与深入交流,及时掌握驾驶员的身心健康情况,并指导做好常态化防疫等工作,更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架构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按照2020年8月21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认真吸取近期各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正确认识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完善本单位道路运输领域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机构,并加强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机构与专班的统筹协同,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全省工作“一盘棋”。

  (二)强化政策激励

  省交通运输厅已会同省人社厅通过粤考运安平台建立培训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满足适岗培训要求的,还可依相关程序和要求向人社部门申领适岗培训补贴。同时,经商省安委办及省道安办同意,运输企业通过粤考运安平台完成登记的培训记录可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效学时;培训内容和课时满足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的,视同完成同等课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各地要进一步结合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对企业线上培训记录予以支持,切实减轻企业经营管理负担,有效实现“一处培训,多处互认”。

  (三)创新培训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一体化培训教育信息化管理机制,厅指导省道路运输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与从业培训等政策法规要求,编制了道路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年度计划申报指引(企业可通过粤考运安平台的业务指南栏目或企业服务平台查看或下载《年度培训计划申报操作说明》和《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选课程大纲》)。各地要督促道路运输及城市公交、出租等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指引补充适合本企业的特色课程后,尽快将年度培训计划上传粤考运安平台登记备案,并切实按计划组织好全员培训工作,不得流于形式,不得以安全会议代替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粤考运安平台进行培训过程管理,如实填报培训相关信息,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的电子化档案管理(具体培训管理操作指南另行在粤考运安平台的业务指南栏目发布)。

  (四)严肃工作纪律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8起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件的报道,其中涉及到我省“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道路客运行业协会强制培训并收费”的问题,引起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市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收取培训考核费用,密切关注行业舆情动态,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形势。

  (五)严格监督检查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厅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和信息专报机制,并将组织工作专班加强与各地、各单位的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并将重大问题专题报省有关部门和领导,确保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各地要切实强化监督指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每月更新填报《营运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进度表》(见附件),于次月10日前报送至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态化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光明、刘成;联系电话:020—83730800,020—83730685。

  粤考运安平台服务电话:400—1163668,或通过粤考运安公众号发送问题咨询消息。   


  附件:营运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进度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等专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