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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琼州海峡轮渡车辆危险物品检测职能回归港口企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9-24 16:3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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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港〔2020〕55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琼州海峡轮渡车辆危险物品检测职能回归港口企业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琼州海峡运输发展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琼州海峡北岸过海车辆危险物品检测职能依法依规回归港口企业。自2020年9月26日0时起,琼州海峡北岸过海车辆危险物品检测工作由各港口经营人负责,各港口经营人承担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加强对港口企业履行相关危险物品检测职责的监督管理。原《关于发布〈关于设立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车辆危险品检测站的通告〉的通知》(粤交水〔2006〕1069号)同时终止实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广东海事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徐闻县人民政府,徐闻县交通运输局,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琼州海峡轮渡车辆危险物品检测职能回归港口企业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