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关于“中山26”高速客船顶替“中山”轮航行中山至深圳航线的请示》(中客〔2020〕第27号)及相关材料。该司拟将“中山26”轮顶替“中山”轮从事中山往来深圳水路旅客运输。经初步审查,我厅拟同意“中山26”轮在疫情期间经营中山往来深圳水路旅客运输,待“中山26”轮恢复港澳航线后,撤销其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因该司股东组成含外资,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外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2日)。
如有意见,请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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