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运〔2020〕70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第二批具备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线上服务能力企业名单的公告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0〕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20〕93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内部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0〕118号)等文件确定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办理工作原则及步骤,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及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先后对第二批7家企业申报的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材料进行了初审和专家评审,我厅进行了最后审核。经本次审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企业如下:
1.广东骏龙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广东中象集运科技有限公司
3.深圳华石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4.深圳益路供应链有限公司
5.美途科技(韶关)有限公司我厅将出具上述企业的《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要求通知书》,通过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转给受理单位按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