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2020〕7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度航道行政监管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等工作要求,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航道行政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的通知》(粤交航〔2020〕22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于2020年8月至9月组织人员开展了2020年度航道行政监管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针对今年以来全省航道上在建和完工的建设项目(含交通运输部审核的建设项目)执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情况;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遗留物清除等的落实情况;航道部门开展航道养护、技术考核、航运枢纽运行管理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技术核查情况;通航建筑物管理单位关于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专用航标设置及维护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监督抽查。
根据梳理的建设项目,结合我省航道养护管理及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省厅随机抽取了河源市Y009东江大桥(紫金桥)工程等20个建设项目、东江惠州水利枢纽等3个通航建筑物(详见附件),以及项目所在地的9个区域航道事务中心作为本次抽查工作的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从厅航道管理处、航道事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抽取产生,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检查,个别重点项目聘请专家参与检查,为抽查工作提供技术辅助和支撑。检查人员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的航评审核意见,通过查看施工现场,查阅建设项目航评报告、建设和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航道部门管理台账、日常技术核查台账等开展检查,记录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当场向建设、施工、通航建筑物管理单位及航道养护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及时整改,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能较好执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要求,被抽查的建设项目总体情况良好,对包括建设项目位置、通航标准、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基本执行到位;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航道通航保障措施、施工遗留物清除等情况基本落实到位;通航建筑物管理单位关于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区域航道事务中心对航道养护、技术考核、航运枢纽的管理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技术核查等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专用航标设置及维护情况总体良好。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执行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存在航道安全隐患。如河源市Y009东江大桥(紫金桥)重建工程尚未按航评审核意见要求拆除旧桥桥墩及大桥上游左岸处伸入通航孔范围内的丁坝。
二是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对航道通航安全的重视不够。如汕头市海门湾桥闸重建工程、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梅江大桥在没有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新白线道路工程龙归河大桥、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管道桥)均未按规定设置施工助航标志,影响航道通航安全。
三是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已完工项目未落实航道安全保障措施等现象,影响较为恶劣。如广州市黄埔区东滘涌水闸工程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但项目建设单位至今未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茂名市博贺湾大桥于2019年建成通车,但桥梁建设单位至今未按要求落实调整渔港码头泊位、迁移附近船坞、清拆部分防波堤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且发生过渔船碰撞桥墩事故,严重影响航道通航安全。
四是部分区域航道事务中心在涉航项目技术核查过程中,核查记录过于简单,关键部位、关键节点记录不清晰,现场技术核查记录不能很好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省航道事务中心要按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各区域航道事务中心开展建设项目现场技术核查工作,要根据涉航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核查工作计划,重点做好关键节点的技术核查,完工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报告。并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厅航道管理处。
(二)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应进一步重视航道保护相关工作,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加大涉航违法案件处理力度,严格执法,共同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三)请各单位结合信用监管等手段,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航道行政监管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docx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度航道行政监管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