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综运字〔2020〕26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企业许可证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做好我省道路运输企业证照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应在2021年1月10日前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不含直通港澳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到期申请换发工作。到期仍未换发的,各地应依法查处,对达到证件注销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注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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