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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4 18:5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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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运便函〔2020〕2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协会: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号)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GB38900标准正式实施后,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暂行)》修订实施前的过渡期内,各地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仍按照广东省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标准上传检测数据,其中按照GB38900标准要求上传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备注”栏签注车辆技术等级)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扫描图片内容必须清晰可见。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地将依据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备注”栏签注的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管理。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地可参照粤交运函(2018)2852号文将道路运输车辆审验有效期调整与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联网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辖区联网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对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通报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未严格按照交办运〔2020〕67号文要求评定车辆技术等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地可通过省运政系统(业务编号:148210)在一定期限内不予采信其检验检测报告。

  联系人:谢欣欣,联系电话:020-83732281 

  附件:交办运〔2020〕6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交办运〔2020〕67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