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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16:2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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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质便函〔2020〕6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一)在广东省辖区内2020年度在建或完工的高速公路工程和特殊独立大桥、特殊独立隧道等公路工程项目(见附件1)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广东省辖区内列入省、市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且2020年度在建或完工的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指依法取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监理工程师是指交通运输部核准的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参与评价的监理工程师包括2020年度曾经在所评价项目从业的全部监理工程师。

  (二)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1.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2.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3.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4.从业过程中有《办法》规定“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三)2020年度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除按照《办法》规定对监理企业当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对2020年部分路段通车的项目,所监理的全部工程已交工验收的监理合同段按交工验收项目评价,否则按在建项目评价。

  二、评价及采信依据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

  (三)信用评价采信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事务工作的通知》(粤交质〔2018〕766号)文件精神,此次信用评价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交通质检中心)协助厅完成。

  (二)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负责收集2020年度本区域内参评项目的各种督查(检查)文件、反馈意见等《办法》第九条中政府监管部门发出的可以作为采信依据的基础资料。参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本项目2020年度项目内部的各种检查、评比文件等《办法》第九条中项目内部单位发出的可以作为采信依据的基础资料。采信基础资料电子版(扫描的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jljcz@gdcd.gov.cn邮箱,邮件名为**市+项目名称。

  (三)监理企业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信用自评工作,并于2021年1月8日前将自评信息报项目建设单位。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材料报项目质监机构(我厅监督的项目直接报省交通质检中心)。

  (五)项目质监机构根据现场检查评价情况、申诉调查结论等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核实,并将评价结果于2021年1月22日前报送省交通质检中心。

  (六)我厅组织省交通质检中心等根据初评结果并结合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审定后予以公示。

  (七)所采用的评价扣分依据(包括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的可用于此次信用评价采信基础材料的正式文件、意见通知书、整改通知单等可以认定有失信行为的资料文件)应作为附件一起报送省交通质检中心,并确保采信材料真实、客观。建设单位需附上对各监理合同段中监理人员进场及人员变更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监理投标书中承诺进场的人员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和实际进场人员及资格条件汇总表(格式自拟,需有建设单位盖章),以便对照《办法》中信用评价标准进行扣分,此条款中承诺条件是指投标承诺的资格条件(职称、持证、从业经历、工作经验等)。

  (八)我厅监督项目的监理信用评价材料必须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各地市监督项目的监理信用评价材料必须由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提交,我厅不再受理监理企业直接提交的信用评价材料。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陈田丛云路399号,邮编:510420,联系人:郭丽媛、李芸;联系电话:020-36607628。同时将电子版(Excel)发送至gdjlxypj@163.com邮箱。

  (九)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要严格审核评分大于95分(AA级分数条件)的总监办或监理企业。必要时,我厅将采取实地抽查等手段进一步复核,确保评价结论如实反映监理企业实际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路工程

  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的评价结果除提交书面信用评价材料(见附件2)外,各单位还应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并按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系统填报的内容应与书面材料一致。

  2.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岗位登记情况可登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网站查询。


  附件:

  1.广东省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的建设项目名单

  2.广东省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填报用表及示例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1.广东省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的建设项目名单.wps
       2.广东省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填报用表及示例.xls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