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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联合命名2020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16:2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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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2020〕87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联合命名2020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经协办),省公路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引领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2020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0〕479号),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对2020年度申报“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市、区)进行核查和公示,现决定联合命名:佛山市顺德区、南海区、高明区,韶关市仁化县、始兴县、南雄市,河源市东源县、源城区,梅州市五华县、梅江区,惠州市龙门县,江门市开平市、恩平市、新会区,湛江市廉江市、吴川市,茂名市电白区、高州市,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潮州市潮安区,云浮市新兴县共21个县(市、区)作为2020年度我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017年被评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番禺区、2018年被评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梅县区和四会市共3个省级示范县(市、区)通过本次复核。现予以公布。

  希望“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珍惜荣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加快理顺农村公路管理职能,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要有序协调、紧密配合,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管理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