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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港储罐存储条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摘牌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1-11 18:1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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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港〔2021〕1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港储罐存储条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摘牌的批复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解除东莞港储罐存储条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请示》(东交〔2020〕322号)收悉。你局报告,东莞市东洲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的储罐条件已与经营货种相匹配,隐患整改工作已完成。    经审查,同意对东莞港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许可的货种与实际存储条件不匹配隐患进行摘牌。

  请你局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港储罐存储条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摘牌的批复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