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2021〕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港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摘牌的批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解除深圳港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请示》(深交〔2020〕338号)收悉。你局报告,隐患所涉及的6家企业共7个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设施设备均已完成规定的验收或备案程序,隐患整改工作已完成。 经审查,同意对深圳港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隐患进行摘牌。请你局及有关企业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