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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4 17:4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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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函〔2021〕3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 

  2021年春运将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历时40天。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畅顺出行,实现“健康、平安、畅顺、智慧、温馨”春运的总目标,切实做好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今年春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的严峻复杂防控形势下,今年春运虽然道路旅客发送量预计将有所下降,但保障生产生活与应急等货物运输任务量将增大,小汽车出行日趋增多,综合运输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形势更加复杂。同时,据气象部门预报,春运期间我省可能继续出现低温、雨雪、寒潮等恶劣天气,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带来各种挑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认清做好2021年疫情防控和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对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畅顺出行的重大意义,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一盘棋思想,始终把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全局意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当下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安全工作切入点,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指导督促运输企业竭尽全力落细落实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稳定,人民群众健康、平安,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毫不松懈,切实抓实抓细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以近期省暗访组发现的问题(详见粤运便函〔2020〕198号)为导向,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严防死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疫情通过道路运输领域传播。

  (一)强化运输组织,减少旅客聚集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客流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运输企业完善运输组织方案,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客运场站、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等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强化运输供给,提高疏运能力,有效减少旅客聚集度。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并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从业人员监测和防护。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对一线从业人员增加测温频次,严格执行春运上岗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的要求,全面落实佩戴口罩、手套、面罩等防护用品要求,鼓励一线从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一线从业人员不受感染。

  (三)严格落实客货运服务防疫措施。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落实乘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提高客运场站和客运车辆通风消毒频次,优化春运售票检票和换乘服务,强化引导标识标牌设置,充分利用刷证核验、电子客票等无接触服务,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接触。依职责精准落实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等载运工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春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指导督促辖内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把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最突出位置,结合实际、深入研判,摸清找准辖区行业重大风险,抓住关键要害,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措施,拧紧责任链条,加强源头监管和安全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坚决防范和遏制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发生。

  (一)关口前移,多措并举把牢行业准入关

  1.把牢驾驶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排查关。各地要深入领会省领导关于“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专项工作”等指示批示精神(签报202000374),按照粤交运〔2020〕404号、粤交运函〔2020〕607号文件等具体要求,督促“两客一危”企业通过“粤考运安”平台,在2021年1月28日前,全面完成本单位驾驶员安全素质专项排查与考核工作,未通过考核的驾驶员不得安排春运期间的驾驶作业,严格把牢 2021 年春运道路运输安全准入关。企业临时聘用的驾驶员,也须专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把牢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与心理健康关。各地要督促指导“两客一危”企业,一是在“粤考运安”平台迅速开展以“五不两确保”为主要内容的2021年春运安全文明驾驶宣誓承诺(微视频方式,参考内容详见附件1),并于1月28日前全部完成。二是安排专职人员,迅速熟悉掌握“粤考运安”平台专项功能(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确保每日车辆出车运营前,与驾驶员开展上岗前线上谈话谈心及健康申报工作。自本次春运(1月28日)起,厅将依托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危运电子运单等数据持续开展实时抽查与比对分析,对“未落实岗前线上谈话谈心及健康申报”的驾驶员与企业予以通报,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重点监管对象。

  3.把牢营运车辆安全技术关。各地要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为载体,抓实达标核查工作,并将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运营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前的安全技术条件良好。一是要及时办理逾期未审验、达到报废年限等车辆的清退手续,并按要求收缴有关证件。二是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在春运前对所有车辆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技术维护,对照车辆综合检测项目逐一逐项检查,发现问题马上维修或更换,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三是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使用状况良好,防止因油路、电路故障等问题而引起汽车自燃以及各种原因引发车辆爆胎等事故。四是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春运期间全省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具体名单见附件3),不得参与800公里以上线路运行(尽量调整安排投入运距400公里以下、全程路况良好的线路),自本次春运起不予申领省际包车、加班等临时证件。

  4.把牢长途客运班线风险评估关。一是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20〕696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专题会议精神 抓实秋冬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纵深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紧急通知》(粤交明电〔2020〕76号)等要求,加快完成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详见附件3)风险评估工作,由作出许可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并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时录入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未完成风险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班线,必须马上停班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春运期间一律不得开行。厅将依托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等数据,对未通过评估的线路予以抽查分析、专项通报等。二是“两客一危”企业要对车辆运营线路、车辆配载、旅客乘车行为、司机驾驶行为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开展全面评估辨识,精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当班驾驶员和相关负责人员。

  (二)集中精力,落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运输企业一是要按照春运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本企业详细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把措施落实到部门、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二是要配足配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实施公司领导班子对车辆、司机的包干跟踪监管制度,实行一日一联系、一提醒、一督促,严格督促从业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切实做到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和其他分心驾驶行为。

  6.切实落实驾驶员主体管理责任。各运输企业一是要在驾驶员出车(收车)等主要工作场所,张贴安全文明行车等宣传标语,深入组织开展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承诺活动、宣誓签名与乘客“安全带-生命带”等主题宣教活动,加强对驾驶员的人文关怀,确保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植根行业、深入人心。二是要加强排查,对考核不合格、违法违规达到一定数量、身心存在缺陷、安全素质较差、安全技能不达标的驾驶员,不予安排春运出车任务。三是要对被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驾驶证已被注、吊销及记满12分,存在重点隐患的驾驶员要及时调离驾驶岗位,禁止参与营运。

  7.切实落实应急处置制度。各运输企业一是要分析研判春运期间的天气与路况情况,对安全风险高的线路,要及时予以停运或绕道行驶;对雨雪冰冻天气状况下的重点道路,要主动降低卫星定位系统报警限速值,落实限速措施。二是要完善应急预案,对车辆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针对性加强司乘人员的应急演练与培训,重点包括安全驾驶技能、操作规程与应急处置等,切实提高紧急情况时司乘人员的即时反应能力、应对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真抓实干,一抓到底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8.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春运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领导要靠前指挥”等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21〕2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运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交安办函〔2021〕10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属县(区)分片负责、县(区)级领导班子对辖区运输企业分片负责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加大对辖区运输企业的检查督促,指导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在春运前上报安全生产承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建立专项台账跟踪落实;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参加春运。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和人员调配,保证重点区域始终有人盯守。四是指导督促企业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强化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行事中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车辆、驾驶员参加春运任务。五是立即督促被公布为高风险管控挂牌警示的两家运输企业(湛江市交通运输集团客运有限公司、东莞市喜顺运输有限公司,详见“广东交通”公众号有关信息)加快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参与春运。厅将加快更新完善省综合运输信息平台、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强化监管工作闭环。

  9.强化提升营运车辆智能监管水平。各地要充分发挥联网联控在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和支撑作用。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智能视频监控等主体责任,确保所属车辆相关车载终端与设备功能正常,及时核实和查处厅每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报的相关情况。二是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监控值守,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培训教育和跟踪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驾驶员立即调离岗位。三是对在日常监管和事故中被发现存在故意损坏车载终端或屏蔽、遮挡监控信号行为的企业和驾驶员,视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依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依法依规撤销驾驶员从业资格。

  10.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一是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要合理安排客运车辆班次,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坚决杜绝驾驶员出现“三超一疲劳”问题。二是要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对承包经营车辆和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三是要对长期不进站经营、兜圈拉客、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客运班车,一律顶格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外省车的进站管理,及时将外省车的违规违法行为通告外省许可机关,对违法违规次数较多车辆予以重点监管。

  11.强化旅游包车和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各地一是要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批管理,强化包车标志牌的申领、核发,从严审核长周期、长距离的包车业务,加强与联网联控系统协同,有效监控和打击擅自变更途经线路、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行为;对近3个月内违反有关规定3次以上的包车以及长期在异地违规营运的省际包车,实施停运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参与春运。二是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要督促组织所有参与农村客运的驾驶员参加春运专题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学习,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农村道路路段要提前熟悉路况;所有参运农村客车均须严格落实例检例保制度。

  12.强化危货运输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要求,抓紧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一是在春运前组织开展一次排查清理工作,逐户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业条件,从严复核企业经营资质,重点依托省道路运政系统数据,精准排查企业经营范围与实际投入车辆不一致的情况,并尽快重新发放有关经营许可证件;同时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原道路运输许可。二是严把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关,逐车核查车辆的牌证、卫星定位装置、安全设施设备、承运人责任险、罐式专用车罐体检测等内容,建立车辆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禁止投入营运。三是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厉查处超范围营运、超限运输、带病营运和无证营运车辆以及挂靠经营车辆;禁止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品或夹带危禁物品、超限超载运输等行为;特别加强在省外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监管,严防失控漏管、违法违规经营。

  13.强化汽车客运站管理。各地要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平安车站建设”有关要求,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例检、班线客车进站发班等源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出站车辆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必要器材配备齐全、良好;严格执行旅客实名制购票检票乘车规定,监督进站班车驾驶员认真开展“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和“安全带—生命带”宣传告知制度。要加大汽车客运站及周边的巡查力度,严禁站外揽客、私拉乱跑。

  14.强化部门协同和联合监管。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同级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完善监管闭环,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点、学校、大型用工企业等重点部位的监督、巡查力度;加大对租赁车辆、社会车辆等不具备包车运营资质车辆违法开展包车运输业务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二是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督促车站、码头、高速服务区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控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客运站务及司乘人员的防控教育培训,落实环境通风、场所消毒与防控宣传等预防措施。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及时科学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15.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特定利益诉求群体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落实源头稳控措施和多元化解机制,将各类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网约车、货运物流等行业安全管理;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和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严密防范各类潜在风险,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大行业动态信息监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效排除和化解行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春运期间,厅将分阶段以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地春运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防控疫情和春运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春运期间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严肃值班纪律,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加应急处突实战能力;要高度关注春运期间路网拥堵、舆情监测、媒体曝光、咨询投诉反映的各种问题,及时解答核查,严肃处理举报属实的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并做好回复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全省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维稳、投诉、应急保障等工作,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危运电子运单等融合、协同监管。春节7天假日期间,各市要安排专人于每日下午17点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厅春运值班室联络人员报送本地当日事故统计情况及事故具体情况(含一般事故),较大(含)以上事故要立即以电话形式预先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综合运输处:陈光明,020—83730800

  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冯春平,020—83732296

  厅春运办:020—83881523(24小时)、020—83730675(传真)

  “粤考运安”平台:黄梦阳,18688450616。


  附件:

  1.2021年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承诺样本          

  2.驾驶员上岗前谈话谈心及健康申报操作指南         

  3.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表(请各单位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或企业服务平台等自行下载打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1.2021年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承诺样本.xlsx
       2.驾驶员上岗前谈话谈心及健康申报操作指南.docx
       3.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表(请各单位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或企业服务平台等自行下载打印).pdf
       谈心谈话与健康问候-企业管理操作说明.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