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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在建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8 18:5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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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建字〔202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在建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9〕2号)要求,经研究,厅决定从2021年1月起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在建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一)参与评价从业单位资质范围参与评价的设计企业需具有水运行业设计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参与水运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施工企业需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监理企业需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其他资质的企业暂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二)参与评价的项目范围

  1.部、省批复初步设计(含委托地市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水运工程项目。

  2.地市交通运输(港口)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且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在建水运工程项目。

  3.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但2020年度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审批)的项目,仅对设计企业进行评价。

  4.在建项目有关标段如在2020年度无主体施工工程量或完成主体工程量不超合同额10%的,该标段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水运工程机电、房建以及设备采购等相关标段的从业单位不纳入评价范围。

  5.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标段),分别对具体承担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评价。

  6.具体参评项目详见附件1。不在上述参评项目范围之内,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广东省区域内注册成立的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限具有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参与本次评价。

  二、评价程序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包括初次申请参评单位)于2021年2月5日前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通过管理系统生成的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送所从业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复评。仅设计参评的项目,需附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和有关审批文件。企业自评材料可随其最大合同额标段的自评材料一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并逐级报厅,也可于2021年2月5日前直接邮寄至厅基建管理处。不在上述参评项目范围之内,但自愿参加评价的从业单位,重点就投标行为、社会信誉等内容进行自评,在2021年2月5日前邮寄至厅基建管理处(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512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阳科收)。

  (二)建设单位(业主)将复评后的材料于2021年2月26日前报项目上级管理单位,即建设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由其对建设项目的参评单位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三)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厅基建管理处。经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将拟定的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其他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及时通知本次评价范围内的从业单位参加评价工作。因项目业主原因未能通知到从业单位参加评价的,将对项目业主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二)2020年度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210.76.76.179:8088,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和书面材料同步进行自评、复评、审核(查)。时间安排将严格按执行评价程序设定,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

  (三)2020年度信用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系统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请自行到信用管理系统网站下载。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平台QQ群(群号:80521150)或电话咨询(信用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20—38468815;水运信用评价办法:厅基建管理处020—83730592)。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信用评价将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宣贯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留意信用管理系统网站最新通知。

  (四)新申请参加2020年度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应按规定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注册信息和资质证书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录填报,具体要求见“信用管理系统”有关信息。

  (五)为保证“信用管理系统”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应在报送自评材料的同时提交《承诺书》,否则复评单位不予受理。

  (六)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价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系统有关要求,特别是良好信用行为(抢险救灾须按附件3格式提交)以及涉及AA、A级有关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书面递交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逾期提交资料,视为未参与评价。

  (七)属于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特别是2020年有在建工程量的从业单位),如不参加信用评价或未能按规定时间期限要求填报并提交网上资料或报送纸质资料,均视为未参与评价,信用等级直接按C级确定。对于有在建项目但因参评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填报评价材料,或有在建项目但2020年度无实际工程量申请不参评的,参评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八)请各地各单位对参评项目清单进行认真核查梳理。不在参评项目清单中,但需要参与本年度信用评价且符合本次评价项目范围的在建水运项目,或对项目清单中需要调整的项目,具体由项目参建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提出复核意见,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进行复核,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报厅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调整,逾期不再对参评项目进行调整。新增参评项目申请表及有关要求见附件2。


  附件:

  1.2020年度水运工程信用评价项目清单         

  2.参加2020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申请表3.抢险救灾证明格式    

  点击下载:通知原文、附件1-2.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