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1〕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中山26”高速客船增加省内水上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的批复
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中山26”高速客船顶替“中山”轮航行中山至深圳航线的请示》(中客〔2020〕第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司经营港澳航线的“中山26”高速客船(230客位)增加经营中山市至深圳市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替换已报废退出市场的“中山”轮(336客位),但“中山26”轮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你司在经营国内水路旅客运输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海事、船检等有关部门要求,保证船舶安全运营和企业经营资质、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诚实守信经营,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要求,做好船舶日常清洁、通风、消毒,旅客、工作人员、船员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四、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监管,确保企业经营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