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我厅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质便函〔2020〕62号),明确了参评的公路工程在建项目名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90号)的要求,现将参评的公路工程在建项目、参评的监理合同段、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月10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2月10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必须有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质监机构等有关部门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可邮寄或当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署联系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对于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10楼1001室。
受理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月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信息公示表(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