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办纪要〔2021〕20号
关于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项目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师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应用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广东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交规函〔2020〕84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项目“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师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应用工作,厅综合运输处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组织召开项目深化应用第一次工作会议,珠海、韶关、清远、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和广东粤运交通、粤港公司、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公司(以下简称“穿巴公司”)、珠海公交集团等企业参加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2021年春运以来全省发生的9宗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情况,其中5宗发生在路口、3宗发生在县道等人车混行复杂路面,主要以碰撞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6宗)及行人为主(1宗),有7起集中发生在早晨和下午等易处于疲劳状态的时段,说明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与防御性驾驶技能的提升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部分驾驶员因常态化疫情防控一年多时间等影响,驾驶任务长期不饱和,驾驶技能与意识趋于生疏或下降,亟需开展系统性、专业性练兵,提振行业士气,筑牢安全基石。
二、会议介绍了试点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和使命任务,以及省安委会印发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完善“广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师”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要求。与会单位一致认为,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师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前期已打下良好基础,取得一定实效,本次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后将更有利于项目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形成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深化推广该项目是夯实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下一步工作部署,积极支持参与有关深化推广应用等工作,做好上下联动与各方协同配合,提升合力。
三、会议明确,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新形势新要求,应加快在道路客运企业(兼具公交或农村客运的优先)、危运企业及重货企业分批推广应用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师安全管理体系。会议原则同意韶关粤运、清远粤运、汕尾粤运和珠海公交集团4家运输企业作为该项目深化应用首批实施单位,按照前期我厅与公安、人社等部门达成的“一次培训,多处互认”原则,有关培训学时可计入省运政系统相应继续教育及省道路运输安全宣教平台(“粤考运安”)适岗培训等学时;并建议考虑当前我省道路客运行业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安排相应配套工作经费。
四、会议要求,为保障培训师安全管理体系在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含公交)的长期广泛应用,并逐步向相关省市运输企业推广应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议在现有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吸纳粤运交通、珠海公交集团等单位的优势资源,加快协商组建实体化运作实施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培训师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应用成效工作机制。同时,鉴于当前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会议要求各单位在厅的统筹指导下,按照边开展边完善的原则,加快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在原有培训工作团队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驾驶员培训师安全管理体系应用之培训机构设立及团队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师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尽快自行商粤运交通、珠海公交集团、穿巴公司、粤港公司等单位,力争于3月20日前由参与意愿较明确的单位先行签订《组建培训机构合作意向书》。二是请实体化运作实施机构抓紧商洽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充实工作团队与专家队伍,建议按照暂不改变工作组织关系的原则,对各单位需要派出到实体化运作实施机构参与项目运营的人员,由实体化运作实施机构与派出员工的单位签定《职工借用协议书》、与派出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与聘请的专家队伍签定《培训项目委托合同》等,细化工作团队与专家的工作方式、工作报酬、收益分配及支付方式等,强化工作合力,确保队伍的高效有机运转,有关名单请于3月25日前报厅综合运输处备案。三是工作团队到位后,尽快修订培训教材与课程设置,并融合厅工会组织开发的道路运输行业提神减压简化太极操等辅助课程,更好提升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与趣味性。按照4月上旬第一期培训开班的总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培训组织与实施方案,于3月28日前报厅综合运输处审定。四是由第一批意向组建培训机构的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在未完成组建前,相关培训收费与工作经费的委托管理方式,确保权责清晰、公开透明,于3月28日前报厅综合运输处备案。五是伟东慧教育公司应积极配合工作团队,探索将培训师安全管理体系转化为道路运输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并依托省道路运输安全宣教平台,做好向省人社等部门的课程申报与培训合格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