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假期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1 14:25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明电〔2021〕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假期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珠海市轨道交通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省铁投集团、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假期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参照2021年春运相关工作制度机制,认真开展研判,严格按照《通知》相关部署要求,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运输服务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推动我省节假日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请各地使用省道路运输重大节日统计系统按要求报送道路客运有关信息,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统一汇总报部。    


  附件:交运明电〔2021〕7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1日


  相关附件:

  交运明电〔2021〕70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假期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