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2 12:2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运函〔2021〕17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协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要求部署,省厅先后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21〕4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动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驾驶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21〕111号),对广东省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作了进一步细化部署,并通过广东交通微信公众号、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

  自3月1日从业资格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各地市能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省厅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改革各项工作,确保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顺利实施。截至3月22日,已有部分地市的驾驶员按照改革后的培训模式顺利取得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少数基层管理部门尤其是驾培机构对从业资格制度改革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执行偏差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按照部的通知要求,承接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主体为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资质的驾培机构。前期,已对全省具备资质的驾培机构名单(由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驾培机构资质进行复核)进行汇总,并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后期各地可根据辖区内变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具备资质的驾培机构指导监督,督促驾培机构切实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培训,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货运教学大纲》)开展培训。

  二、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对具备培训资质的驾培机构,可选择线上远程培训或线下集中课堂教学的方式开展第一部分、第四部分的培训内容。其中,选择线上远程培训的,要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相应车型网络远程教育平台。对于选择线下课堂教学的驾培机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开展实地查验,是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场地是否规范且符合防疫要求、签到签退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实现全过程监管,培训师资、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货运教学大纲》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第二部分实操培训内容,根据我省驾培行业实际情况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驾培机构可选择实际操作与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相应车型网络远程教育平台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教学,相关学时可直接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平台上传。选择线下实操培训方式的驾培机构,按原上传通道上传相关培训记录。其中,实际操作部分的教学准备要严格按照《货运教学大纲》要求,参照集中课堂方式完善场地、车辆或教具、过程照片采集及签到签退等设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实地查验,确保《货运教学大纲》执行到位。

  三、严格做好结业考核发证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管责任,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如实、及时上传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对完成《货运教学大纲》培训的学员,及时组织开展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内容应包括机动车驾驶和道路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货物运输专业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结业考核合格的,按要求颁发《结业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各地要切实加强结业考核的动态监管,通过驾驶培训监管平台、查阅管理档案、结业考核实地查验等多种途径,加强驾培机构教学质量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开展培训、培训结业证书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核发从业资格证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严肃性、程序性、责任性,在核发从业资格证件时,要通过省运政系统核实其结业证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证件发放、档案保存等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货运从业资格考试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落实行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措施,细化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让货运驾驶员真正感受到改革红利。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厅报备。

  附件:结业证书参考样式.docx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