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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等6部局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2 16:5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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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运函〔2021〕18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等6部局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统筹推进工作领导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等6个部门决定成立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工作,既立足当前,更谋划长远,加强监督考核,提升监管合力。专班下设工作联络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

  二、深化部门协同,形成共享共治工作合力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树牢“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协同,加快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真正形成“权责一致、分工负责、同频共振、综合治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一)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于5月中旬前基本完成现有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和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核查整治工作。一是要认真核实比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或共享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企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及时依法注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已取消所有道路运输经营项目、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二是要将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和车辆使用性质的信息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行驶证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进行信息比对,并梳理汇总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信息提供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全面排查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与行驶证使用性质不一致的情况,督促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对不符合办理道路运输证规定的车辆及时变更行驶证使用性质。各市交通运输局应将核查整治情况于5月25日前书面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交通运输部和省公安交警、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升级完善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等功能,尽快全面实现道路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共享和联网查询;实现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办理、营运客货车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信息共享;实现道路包车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信息、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信息、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信息等联网查询,切实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协同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各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协调和会同公安交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的执法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站点停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合同经营,以及重点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加强春运、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时段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的旅游客运监督管理,从严查处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旅游包车线路两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包揽合同外旅客乘车等违法行为。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工作部署要求,依照部门职责边界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应参照省级工作小组设立完善相应机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等原则,严格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实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自2021年6月起,各地应结合实际,以月度(季度)为周期,及时对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等开展核查比对与清理整治,切实打造职责明确、底数清晰、监管有效、运转高效的良好协同监管体系,共同推动道路运输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作专班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陈光明,020-83730800;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庄琳琳,020—83133264;

  省公安厅:刘浩,020—83111566;

  省商务厅:罗赵汉,020—38819858;

  省文化和旅游厅:李俊鹏,020—37803885;

  省市场监管局:陈劲强,020—38835355。


  附件:

  1.省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工作专班名单.pdf

  2.交运发〔2020〕116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