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港函〔2021〕18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交安委﹝2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攻坚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部署,扎实推进。
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对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的,要按照“一企一方案,一处一措施”的原则,盯着问题去,压实责任,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相关工作推进遇到困难时应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解决。
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风险防控意识,深刻汲取行业安全事故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扎实有效抓好应急管理各项重点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防线。
五、琼州海峡北岸客滚船码头经营人要进一步完善过海车辆安检设施建设,优化车辆安检流程,加强对过海车辆的安全检查。湛江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快建立琼州海峡北岸客滚港口夹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防联控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保障过海旅客和港口作业的安全。
六、相关地市的危险货物港口集装箱堆场应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经营资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交港函﹝2021﹞127号)的各项要求,按期完成整改。
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完成情况将作为2021年平安港口考评的重要参考,省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执法人员+专家”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市进行约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以下时间节点做好信息报送:
(一)4月30日前报送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和方案。
(二)6月20日前、9月20日前书面报告整改进度。
(三)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联系人:陈浩俊,电话:020—83881541
邮箱:chenhaojun@gdcd.gov.cn
附件: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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