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1〕2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营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港澳水路运输业务及所属“新海韵”“新海骏”两艘高速客船扩大经营范围的请示》(珠九蓝〔2021〕17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所属的“新海韵”高速客船(总吨位365,净吨位182,199客位,主机功率2×1440KW)、“新海骏”高速客船(总吨位365,净吨位182,199客位,主机功率2×1440KW)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旅客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三、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船舶开航前,请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航。
五、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