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1〕2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珠澳6号”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珠海市珠澳轮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珠澳6号”客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申请》收悉。“珠澳6号”船经我厅批准航行港澳航线(粤交水〔2016〕457号),经研究,同意你司所属的“珠澳6号”客渡船(总吨位94,净吨位56,150客位,主机功率87KW)继续航行珠海市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澳门航线(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旅客运输,航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8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