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质管字〔2021〕5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省级“平安工地”典型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粤交〔2020〕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和推荐省级典型项目的通知》(粤交质管字〔2020〕273号)要求,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单位结合本辖区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和考核评价情况,向厅推荐了省级“平安工地”典型项目候选名单。经厅遴选审核和公示,将在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树为典型,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单位应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项目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平安工地”典型项目的标杆引领作用,并进一步强化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努力实现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零死亡”目标。此外,应加强“平安工地”典型项目动态管理工作,对出现取消典型条件情形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及时上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