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工会〔2021〕3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省港航集团、省铁投集团: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8日
相关附件:
粤人社规〔2021〕9号.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