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1〕3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航海日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省港航集团,省船东协会、省港口协会: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交办水函〔2021〕7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围绕“开启航海新征程,共创航运新未来”主题,大力宣传航海文化,弘扬郑和精神,激发全社会的爱海洋、爱航海的热情,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营造良好氛围。
二、通知辖区内航运企业,在2021年7月11当天,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应挂满旗,上午9时统一鸣笛1分钟。
三、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不得组织人员聚集的庆祝活动。其他地市“非必要不举办”大型庆祝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按照组织大型活动的管理要求和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制定活动组织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办批准后方能开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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