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1〕333号)的要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了我省2021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评定工作。
经地市申报、专家评审、省级核查,拟认定佛山市、梅州市、江门市共3个市作为我省2021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6月24日9:00至6月30日17:00止,共5个工作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或省公路事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话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电话:020-83834904,传真:020-83881519
省公路事务中心农村公路部
电话:020-8730345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10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06月23日